发表于:2006-09-08 11:39:00
楼主
我公司今年订购了一批塞尔瑟斯的压力变送器,其中有一只出现了问题,不可用。我们和塞尔瑟斯签定的合同保修期为一年,我们要求塞尔瑟斯给维修时,他们说他们不能维修,必须要寄到美国维修,让我们先打2000元钱到他们公司,我就问:“为什么要我们先打2000钱?”他们回答是寄回美国的路费。我就问他们合同上面不是说保修期一年吗?他们又回答说他们为美国塞尔瑟斯的普通代理商,不具备国内维修权利,所以必须寄回美国。这个费用美国那边不承担,所以必须我们这边承担。
大家评论一下这个有道理吗?传感器还没有开始检修,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先让我付2000元钱,要是我们原因损坏,我们可以付这个费用。但是他们什么还都没有做就要我们付钱。这样的话合同还有什么用??????????
现在的生意人怎么都是这样??这样的话还怎么敢和他们做生意???
大家帮我出个主意!!!谢谢```